会员服务
- 入会章程
会 员
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遵照《四川省西部精神医学协会章程》发展协会会员,印发统一的会员证书(卡)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从事精神医疗、教学、科研或其他相关专业,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;
(四)热心支持本会建设和学科发展,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;
(五)团体会员应与本会宗旨、业务范围相关,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科技人员数量的医、教、研机构或医药企业单位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;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;
(二)与本会宗旨、业务范围相关的单位可向大会申请团体入会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颁发团体会员证书(卡)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享有一定优惠待遇;
(三)获得本会信息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
(六)主动宣传精神医学知识,推广先进技术;
(七)团体会员应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筹集资金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(卡)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特殊情况酌情处理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(常务)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